直到霍岑出现。
起初,我真的以为我很讨厌他。他像个古板的封建大家长,他管我的裙子长短,管我几点回家,甚至用镇纸打肿我的手心。我拼命地叛逆,我故意去夜店,故意穿得暴露,我像一只竖起浑身尖刺的刺猬,疯狂地扎向他。
可实际上呢?
只有我自己知道,每一次我作死的时候,我的心底都在疯狂地叫嚣着:看看我吧,求求你,把目光落在我身上吧。
而霍岑,给了我最极致的回应。
他会因为我失联半个小时,丢下几百亿的生意,红着眼杀到学校;他会因为别人多看了我一眼,毫不犹豫地折断对方的手腕。
他看我的时候,那双总是藏在金丝眼镜后的眼睛里,燃烧着一种让我头皮发麻、甚至感到恐惧的占有欲。
可是,也就是那种眼神,把我从无底的深渊里死死拽了上来。
我永远忘不了,在这个协议到期、他把我赶回公寓的那几天。我拥有了全世界的自由,可我却整夜整夜地失眠。我走在午夜的街头,看着万家灯火,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没有根的幽魂。
直到在那个冰冷的雨夜里,那辆黑色的迈巴赫撕裂雨幕停在我面前。
当他撑着黑伞走到我面前,用那种冷酷又偏执的眼神看着我的时候,我的世界才重新有了重力。
那一刻我终于彻底承认了——我早就病了。病入膏肓,无药可救。
我不需要正常人那种相敬如宾的爱情。那种东西太轻了,轻得像是一阵风,随时都会把我吹走。我需要的是枷锁,是铁链,是霍岑那种恨不得把我揉碎了吞进肚子里的、暴烈到极致的掌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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